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7日,我局拟对关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路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路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前哨农场建黑高速公路出口前哨方向西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路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聚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项目原厂区内建有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
条水稳砂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本次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通过完善生产线,延长生产天数增加产能,扩建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20000m3,年产水稳砂10000t。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场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过程中,混凝土运输车辆料斗冲洗废水、搅拌站冲洗废水一起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厂区设雨水收集系统,在厂区东侧和南侧设置排水沟,将该区域前15分钟初期雨水导入厂区沉淀池,经沉淀后,该部分初期雨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原料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原料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苫盖,车辆出料场净轮,定期洒水降尘避免扬尘现象发生;原料堆场三面设置防风抑尘网,留一面用于进出车辆及物料装卸,防风抑尘网顶部设置喷淋装置,物料采用苫布苫盖;原料通过封闭管道进入搅拌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的传输带进行输送;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体密闭,物料在密闭环境下输送和搅拌;搅拌站配套建设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物料输送和搅拌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砂搅拌站上方设置集气罩。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均设置动力仓顶袋式除尘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筒排放,其中商品混凝土3座水泥筒仓和1座粉煤灰筒仓分别经2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稳砂2座水泥筒仓分别经23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用于路基填土和场地整平。不合格的砂石料及剩余的少量混凝土集中收集用于路基填土和场地整平。废布袋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6m2,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t。项目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项目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