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抚远粮食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浓桥镇东方红村抚远粮食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抚远粮食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辰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1台300t/d烘干塔,年烘干30000t水稻;储运工程为2座原粮仓、24座干粮仓、1座生物质燃料间和1座生物质灰渣间;公用工程为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生产供热为烘干塔由1台420万kcal/h生物质专用热风炉提供,生活采暖采用电采暖。
本项目总投资49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烟囱(DA001)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要求;仓库通过封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通过封闭输送带进入烘干塔,烘干后由封闭输送带运至成品库房,库房封闭,无露天晒场堆场,在装卸过程中洒水其余时间不洒水;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库房密闭且定期洒水降尘;烘干塔塔顶设置负压集气罩,用引风机将塔顶潮湿气体和粉尘引向下方,粉尘在管道内进行沉降落到下方灰斗,塔底设置围挡,落地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将塔体排潮孔外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杂质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烘干塔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项目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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