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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示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60202513688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成文日期 2025-09-01 08:09
生效日期 2025-09-01 08:09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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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佳木斯市区划地名文化保护制度》关于地名文化保护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通过多渠道征集地名线索,组织地名专家研讨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考量政区划特征、区域地理特征、语言特征、历史文化特征等因素,确定11条地名作为我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

监审:刘德源

审核:刘永健

编辑:毛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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