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佳木斯市区划地名文化保护制度》关于地名文化保护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通过多渠道征集地名线索,组织地名专家研讨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考量政区划特征、区域地理特征、语言特征、历史文化特征等因素,确定11条地名作为我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
监审:刘德源
审核:刘永健
编辑:毛向权
索引号 |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60202513688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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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08:09 |
生效日期 | 2025-09-01 08:09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为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佳木斯市区划地名文化保护制度》关于地名文化保护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通过多渠道征集地名线索,组织地名专家研讨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考量政区划特征、区域地理特征、语言特征、历史文化特征等因素,确定11条地名作为我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
监审:刘德源
审核:刘永健
编辑:毛向权